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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普洱茶论坛规则(2015年12月1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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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4 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普洱茶论坛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为营造相互尊重、互帮互学,共同进步,心情愉快的交流环境,制定本规则。
2、严禁发表、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禁止的音、影视、文字、图片内容。
3、交流中的任何意见和观点均不代表本网站方,文责自负。
4、禁止使用他人真实姓名和使用他人已注册的仿真名注册。
4、严禁扰乱论坛秩序、损害他人名誉自尊、无理取闹、煽动闹事。
6、严禁用论坛短信息向会员发送倾销、商业、误导的内容。
7、用于学习、介绍、分享的茶品、茶具,应注明产地、大致年份及其相关属性特点,以便于大家能具体客观地了解和认识。
8、违反本规则将受到警告、删除帖子、禁言、除名的处罚。

第二章管理员和版主

1、管理员(以下称总版主)、超级版主、版主是所负责交流区内容的管理和监督人员,须熟知和遵守本规则。
2、维护交流秩序、调解纷争,制止无益争辩。
3、依据规则处理违规内容、事件。在处理帖子后,须用论坛短信息通知原作者处理理由。具有作出劝导、提醒、警告、禁言、除名等管理职责。
4、对所负责管理的讨论区内容有直接点评、监督的职责。
5、在所负责管理的讨论区内可以发起和主持与板块主题有关的活动。但须事先向总版主提出活动目的意义和计划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6、关注新近交流内容,及时做出置顶、加精华、处理违规内容的职责。
7、总版主、超级版主对论坛所有交流区具有管理权限,可以参与各个版区的管理。
8、版主如有辞职意愿,须单独向总版主提出请辞,不得发帖公开请辞。

第三章 会员

1、必须尊重他人名誉和自尊,熟悉和遵守论坛规则,服从论坛管理。有权检举侵权言行;选择适合的栏目发表相关话题。
2、对只涉及自己的个人具体事宜,须用论坛短信息与直接处理的版主或总版主进行沟通解决。
3、对版主的违规管理行为,有权向总版主反映情况。有权有理有据地对论坛管理提意见。
严禁任何质疑、抗议、批判、指责、声讨的方式提意见。
4、未经总版主许可,不得擅自发布任何活动内容的帖子。
5、严禁发表有损他人和论坛名誉的言论。
6、具有毛遂自荐申请担任版主的资格。

第四章  [宁静致远]交流区

1、宁静致远是交流、普及普洱茶文化相关知识和娱乐休闲区。只限发表介绍、交流、分享、学习有关普洱茶文化知识的相关内容以及休闲娱乐内容。
2、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观点。发生分歧时,须有节有理有据,对题不对人的方式辩论。严禁使用伤害他人名誉、自尊的言辞和挑衅言辞。
3、严禁发表任何商业内容和误导内容。
4、原创主题贴内容如被原作者删除,将视为无效帖子不被保留。

第五章  [茶品茶具]交流区

1、提供专属交流专栏,可进行茶品、茶具、茶书等实物的有偿交流。
2、交流方式由交流双方商定,交流双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风险。
3、会员均可提出使用交流专栏的申请。申请与核准办法另行规定。
4、各个专栏的使用权拥有者是其版主,对所拥有专栏内的交流信息有自主管理权。来访会员以回帖方式进行交流。
5、所陈列的茶品、茶具图片、文字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借用他人图片和文字,否则将视为虚假欺诈信息。
6、各个专栏的来访会员,不得发布无关信息和与交流实物有对抗性的内容。
7、严禁专栏方对前来交流的会员进行鄙视性的回复;严禁来访会员对专栏方的交流物品进行无事实依据的褒贬。
8、在所属专栏内可以发布所交流的茶品、茶具、茶书实物等内容和发起庆典、活动的帖子。但禁止发布其他网站的推广宣传内容。
9、严禁弄虚作假。因故意造成前来交流会员的利益、名誉受损,将受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  帖子

1、尊重知识产权。转载他人文、图时,请注明原作者和来源。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将立即撤除已发表的帖子和内容及处罚。
2、帖子是交流内容的使者,一旦交流目的完成,版主可根据情况进行去、留管理。
3、介绍、分享、请求帮助评鉴的帖子内容,应该尽可能地提供具体全面的真实信息和实物图片。
4
、偏离主题并发生无益争执,版主有权介入调解。调解无效时,根据情况关闭或删除帖子。
5、允许灌水。适当地借题发挥的幽默、滑稽、具有活跃气氛的水帖是有益水帖,本论坛提倡。
6、故意或非故意违规内容的帖子,将被删除,并根据情况处予提醒、警告或禁言处罚。
7、作者认为所发布的主题帖被删欠妥时,须先与删帖的版主单独沟通,达不成一致时,可向总版主提出恢复帖子的意见和理由。否则,若公开发布质问帖将不被受理并删除。

第七章   附 则   
   
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未作具体规定的交流区适用本规则。
3、本规则的修改权和最高解释权属于本论坛。

中国普洱茶论坛
2015年12月11日修订


备考:
2006年4月5日制定并发布本论坛规则;
2008年3月21日第一次修订;

2008年7月6日第二次修订;
2010年7月13日第三次修订及说明:
由于取消了于2006年创立的【纯料玩家】版,撤销了“纯料玩家规则。”
2015年12月11日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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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严重支持
人心有个真境,非丝非竹而自恬愉,不烟不茗而自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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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再慢慢看: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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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了不少补充规定,再学习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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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0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顶一下,再慢慢看
普洱茶特特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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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如何申请在"茶品交流"中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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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今天刚注册完.来学习来了.想知道怎么发贴呀.
风雨中,驻守着那片属于自己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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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普洱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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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可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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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手上路,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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