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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ppo458 发表于 2007-3-22 21:13

?10? ?10? ?10?

阿Q 发表于 2007-3-23 15:54

我们吃宵夜的啊,就个小烧烤,才208元!!!!!

第二天我特意问了地税,答复是“明显开错,且联次齐全可以作废”,我安心了!!!!!!晚上怕店里人不知道,去店里告诉他们老板的,还问了那伙计怎么样,老板说主要是那个伙计把那张发票弄的太皱太破了,我估计是小伙计害怕想销毁证据来着。

一江茶水 发表于 2007-3-23 16:02

吃个宵夜,小烧烤,花208元!!!!!还不腐败?:Q :Q

蓝精灵 发表于 2007-3-23 17:22

阿Q很厚道!

西毒 发表于 2007-3-23 21:55

:Q :Q :L

三明 发表于 2007-3-23 22:43

这样也开发票?够腐的了?P?

阿Q 发表于 2007-3-24 12:57

开发票不是为了报销,反正我是报不了的。我们是为了可以刮奖啊!!!!我朋友有一次吃火锅一共才100多,却中了500元奖呢!!!大奖听说几W咧:65: :65: :65:
这样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如果那张错开的发票中了500元,那该怎么办???
我的意见是:这500元应该是商家赔!!!!因为如果商家不开错,那我们就可以凭正确发票去税务局兑奖了,但因为是废票,所以原来税务部门应该承担的500元就应该是商家赔付。
朋友甲的意见是:那500元不属于我们,因为那张本身是错票,而错票作废了就不是我们的了!!!!
朋友乙说:如果中了500元,那我们就不会还给他们而去兑奖了!(但我觉得这就不对了,因为我们没有付7W多对吧)

这好象是一个法律问题了~?P? ?P? ?P?

[ 本帖最后由 阿Q 于 2007-3-24 13:01 编辑 ]

wahlik 发表于 2007-3-27 11:33

中了的話, 把這彩票借給中央台發報, 借給報章刊頭版, 要求有關部門發展一些解決類同問題的基制. 補充制度上的不足. (或根本已有此基制, 只是不肯貫徹執行而已)

把彩票送回老板, 讓他申請退稅, 只要事情得到各界關注, 政府不會視而不見.

相信那老板會宴請你們一頓豐富的, 到時, 豈只省回500.-
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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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引发的新思考:如果错票中奖了,那奖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