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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用 发表于 2007-7-19 12:06

你们跟一个买的生那么大气干什么??????????

心蕊阿布 发表于 2007-7-20 09:23


卫兵神圣不可侵犯!!!

二月江南 发表于 2007-7-20 10:15

超女被打可以拿来炒作,人气一定急升。
武警打人可以安排调岗,前途包管畅通。
就像交警打城管,没有谁对谁对的。

黄药师 发表于 2007-7-20 10:17

我什么都不想说,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在这个社会制度下,一切的真都是.................
只有摇头!!!!!!!!!!

用纳税人的钱买枪,回头再来镇压纳税人,这是要是做的好,那就叫做“神圣不可侵犯.........................”
真是狗屁不通,大大的不通!!!!

[ 本帖最后由 黄药师 于 2007-7-20 10:20 编辑 ]

黄药师 发表于 2007-7-20 10:22

原帖由 liuyong2005 于 2007-7-16 15:13 发表 http://bbs.puerh.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军内务条令里的警卫守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二百零三条 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 ...
看到以上的文字倒是很想说几句!

请问:有谁为老百姓定过这样的守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老百姓不容侵犯。一切政府人员必须执行老百姓按照老百姓日常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二百零三条: 老百姓对于妨碍老百姓日常生活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老百姓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置;当判明将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老百姓人身安全受到任何威胁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有谁为老百姓定过吗?
谁????????

所有的日常行为准则都是规定老百姓不得这样、不得那样......否则将如何如何的,有谁把像上面的守则定给老百姓,定给“公民”吗?

草就是草,不过是垃圾粪土罢了!



国家机器,其功能到底是“保护”百姓还是“对付”百姓,我真的一点都不清楚,这么大以来碰到的看到的大都是老百姓被“对付”,倒是在电视电影里经常也是“被迫”看到国家机器有对百姓进行“保护”的行为!

不过话又说回来,百姓本来就是“刁民”嘛,有什么好“保护”的,况且这所谓的“超女”说白了不就是“超级女刁民”吗?不打你还打谁?既然是“操女”人家不操你才怪呢!!打了也是活该!!!!

你说你干嘛去威胁人家武警的安全了?人家可是有练过功夫的,还带着武器呢。电线杆上挂鸡毛——胆子不小啊!告诉你,别的流氓坏蛋什么的人家还真不一定敢碰,不过收拾你刚好!


你说你干嘛去威胁人家武警的安全了?你要来个脱衣舞什么的不就没事儿了吗?真是的!不过也很难讲,自认倒霉吧!!!!!



[ 本帖最后由 黄药师 于 2007-7-20 18:40 编辑 ]

xd_qianwei 发表于 2007-7-21 22:19

原帖由 黄药师 于 2007-7-20 10:17 发表 http://bbs.puerh.cn/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什么都不想说,
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在这个社会制度下,一切的真都是.................
只有摇头!!!!!!!!!!

用纳税人的钱买枪,回头再来镇压纳税人,这是要是做的好,那就叫做“神圣不可侵犯 ...


是的啊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马路都是纳税人的钱造的吧
可是来了个官的话不是还是要警察开道,平民让行吗?

没办法的
这就是中国

liubo 发表于 2007-7-21 23:33

用纳税人的钱买枪,回头再来镇压纳税人,这是要是做的好,那就叫做“神圣不可侵犯.........................”
真是狗屁不通,大大的不通!!!!


错,是镇压触犯法律的纳税人.

黄药师 发表于 2007-7-22 11:45

原帖由 liubo 于 2007-7-21 23:33 发表 http://bbs.puerh.cn/images/common/back.gif
用纳税人的钱买枪,回头再来镇压纳税人,这是要是做的好,那就叫做“神圣不可侵犯.........................”
真是狗屁不通,大大的不通!!!!


错,是镇压触犯法律的纳税人.
没触犯法律的,每天不都在被镇压当中吗?

am888 发表于 2007-7-22 14:23

原帖由 黄药师 于 2007-7-20 10:22 发表 http://bbs.puerh.cn/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以上的文字倒是很想说几句!

请问:有谁为老百姓定过这样的守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老百姓不容侵犯。一切政府人员必须执行老百姓按照老百姓日常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二百零三条: 老百姓对 ...

按你说的,定这条文真的是“SB”
无规矩不成方圆啊,老兄!那个国家没有法律法规?
美国最“民主”了吧?但是他的法律法规是最多的。
你有没有看过几年前,一个中国女商人在美国被警察殴打的新闻?
只因她没有听警察的喝令,还伸手掏裤兜拿护照,就这么简单就被警察强制制服,
弄了个头肿脸青的,打官司还输了。
你很希望生活在无政府状态吗?
那你就喝着普洱茶,等着GCD垮台吧!
严重鄙视你!

am888 发表于 2007-7-22 14:37

还什么《真正的“禅茶一味》,
再鄙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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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转载:唐笑你必须向武警道歉!卫兵神圣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