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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yodi

[倡议]识茶——野生型野生茶——保护野生型大茶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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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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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ure 发表于 2006-5-27 12:03:55 :

支持刘兄!一开始我就对某些厂家、专家,标榜其产品拼有野生茶的做法非常反感。吹嘘、追捧所谓“野生茶”,说轻点是“误人子弟,导入歧途”,严重点是“祸国殃民”。现在采摘和制作“野生型野生茶”是犯法的。但有人还是冒着被抓捕的危险去采摘这些在深山里的“野茶”交给一些小厂去偷偷加工,销售,这是因为市场上有人要,这个“有人要”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前一、两年某些所谓“专家”“杰出人士”的炒作结果。

今年又看到一片这样的“野生紫芽”,坚决不买

 


pure同志速将赃物交以局外人野生茶处理委员会处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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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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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局外人 发表于 2006-5-27 12:1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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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ure 发表于 2006-5-27 12:03:55 :

支持刘兄!一开始我就对某些厂家、专家,标榜其产品拼有野生茶的做法非常反感。吹嘘、追捧所谓“野生茶”,说轻点是“误人子弟,导入歧途”,严重点是“祸国殃民”。现在采摘和制作“野生型野生茶”是犯法的。但有人还是冒着被抓捕的危险去采摘这些在深山里的“野茶”交给一些小厂去偷偷加工,销售,这是因为市场上有人要,这个“有人要”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前一、两年某些所谓“专家”“杰出人士”的炒作结果。

今年又看到一片这样的“野生紫芽”,坚决不买

 


pure同志速将赃物交以局外人野生茶处理委员会处理为盼!
请局外人同志收到赃物外速转送至Q1deng野生茶研究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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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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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q1deng 发表于 2006-5-27 12:15:16 :
 
请局外人同志收到赃物外速转送至Q1deng野生茶研究会处理!

q1deng同志请安静.

由于案犯失踪,本委员会将在收到人民物流公司押解到达的赃物后,充当主犯,72小时内,公开在<<话说普洱茶>>审判庭开庭,先斩后奏,处决后残体判决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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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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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ure 发表于 2006-5-27 12:03:55 :

支持刘兄!一开始我就对某些厂家、专家,标榜其产品拼有野生茶的做法非常反感。吹嘘、追捧所谓“野生茶”,说轻点是“误人子弟,导入歧途”,严重点是“祸国殃民”。现在采摘和制作“野生型野生茶”是犯法的。但有人还是冒着被抓捕的危险去采摘这些在深山里的“野茶”交给一些小厂去偷偷加工,销售,这是因为市场上有人要,这个“有人要”的原因很大程度是前一、两年某些所谓“专家”“杰出人士”的炒作结果。

今年又看到一片这样的“野生紫芽”,坚决不买

 


现在很多人都还是有买野生古茶的欲望的,但于由市场太乱假的太多,使得很多人因看不准而不敢买或少买。如果大虾们出于保护野生古茶的初衷,旗帜鲜明地说坚决不买哪款茶,有可能会起到“专家鉴定”的作用,反而为那款茶促了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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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采摘和制作“野生型野生茶”是犯法的。

——————————————————————

请问那条法律?

采是不违法的!`别砍就行合理开发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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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食品安全角度而言,饮用这种树叶对人体会造成损害,是不能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

————————————————————————————————————————

请把伤害说清楚,听说的不算要有事实依据!`什么成分含量多少为什么会伤害人?

市场化的结果,能怪谁呢?石油、煤炭、茶====不都一样道理吗?

别针对野生说事,还是要合理开发的,不要拿不到就说别人有毒!~

(注:湿仓、台地绝对没有野生好,要不都拿来换,我去买湿仓、台地和你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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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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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普茶客 发表于 2006-5-27 13:36:54 :

现在采摘和制作“野生型野生茶”是犯法的。

——————————————————————

请问那条法律?

采是不违法的!`别砍就行合理开发才是正道

--------------------------------------------------------------------

 


云南各地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 》制定了对野生茶、古树茶的保护法规,未经科学论证和有权部门许可,不得采伐野生茶树,也不得采集其枝叶、果实及种子。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 采摘、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是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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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都是下面的问题:

“天福”遭遇品牌官司消费者质疑“千年老枞”
  去年11月1日,云南消费者覃宏从昆明市盘龙区天福茶叶经营部一分店以每桶50元的价格,购买了4桶“千年老枞普洱茶”。次日,覃宏将盘龙区天福茶叶经营部一分店及漳浦天福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五华区人民法院。对“千年老枞普洱茶”原料来源表示怀疑的他提出了诉讼请求。
  “还我知情权”覃宏之所以会对“千年老枞普洱茶”的产品说明心存疑问,是因为他注意到:与他在所购“千年老枞普洱茶”外包装上关于原料来源说法不同的是,天福集团主要负责人在报刊上一方面称“千年老枞普洱茶”的原料来源于海拔1800公尺以上云南思茅地区,另一方面又称“采茶的地点和茶树王相距500公里”。覃宏认为,与茶树王相距500公里就不可能在思茅境内;同时,覃宏在查询《云南小珍贵树种保护条例》后得知,“千年老枞”系《分布于云南省境内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所列“野茶树”,属于国家二类保护珍稀植物品种。而条例规定:“收购、加工珍贵树种茎、叶、花、果实、种子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文件核发许可证。”但他在“天福”产品上,没有看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内容。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今年1月13日,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覃宏的代理律师———云南友元律师事务所的周海明和谢明斌进一步阐述了原告方的观点和立场: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及法律上的问责原则,消费者有权知道“千年老枞普洱茶”的原料到底来自何方?“千年老枞普洱茶”到底有没有千年?如果有,是采自思茅的哪棵茶树上?既然“千年老枞普洱茶”产品同勐海的那棵千年野茶树扯不上任何关系,为什么要用勐海的那棵千年野茶树作为“千年老枞普洱茶”产品的图案说明?
  五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一审判决驳回了覃宏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覃宏支付200元购买到的4桶茶叶已从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分等13个方面对产品进行了说明,而覃宏不能证明产品存有质量问题以及被告违约,故覃宏要求返还2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覃宏要求被告赔偿1元钱的损失,因被告已履行了支付产品的义务,而覃宏又不能证明自己在购买、使用商品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对这一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
  “千年老枞”哪来千年?随后,覃宏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二审法院认为,覃宏与“天福”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作为出卖人的“天福”负有向覃宏提供其所出售的产品真实情况的义务。
  此外,二审法院还确认了“千年老枞普洱茶”并不是野生的千年老枞茶叶,而是采摘经过培养栽培出来的茶树的茶叶制作而成,此说法与产品上的说明信息发生歧义后导致的直接责任应由漳浦天福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法院遂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天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覃宏购买4桶茶叶的200元价款,覃宏同时将茶叶返还给“天福”;“天福”赔偿覃宏经济损失1元;案件受理费用100元由“天福”承担。
  “千年老枞普洱茶”原料并非千年老枞,那到底是什么呢?谢明斌律师说,在一审中,“天福”为说明其原料来源,出示了他们向思茅某茶厂购进原料的凭据。凭据上显示,“千年老枞普洱茶”的原料主要系云抗10号茶叶,而云抗10号茶叶是1975年才命名的新植台地茶。

[此帖子已被 普茶客 在 2006-5-27 14:25:1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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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研究、开发利用珍贵树种的单位和个人,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文件核发许可证。

 

合理的开发是可以的

还有就是现行的法律执行是个问题,老茶树本来就生长在深山密林处,只有个别老百姓知道,成片的毕竟不多,所以我说不砍就已经很不错了,当然兄说的那样执行当然更好,不过怕做不到........

 

[此帖子已被 普茶客 在 2006-5-27 14:27:2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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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7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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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普茶客 发表于 2006-5-27 13:41:33 :

以食品安全角度而言,饮用这种树叶对人体会造成损害,是不能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

————————————————————————————————————————

请把伤害说清楚,听说的不算要有事实依据!`什么成分含量多少为什么会伤害人?

市场化的结果,能怪谁呢?石油、煤炭、茶====不都一样道理吗?

别针对野生说事,还是要合理开发的,不要拿不到就说别人有毒!~

(注:湿仓、台地绝对没有野生好,要不都拿来换,我去买湿仓、台地和你们换)


刘兄,你又触犯了他人的即得利益了.....

支持刘兄的倡议....

从我做起,以后不会再在网上与人交流品试野生型野生茶的鉴别方法和经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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